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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协副主席抄袭“窃不算偷”?

时间:2015-07-21  阅读:  作者:wolfno1

  作协副主席抄袭“窃不算偷”?

  “吴克敬老师我认识,也很尊敬他,身份名气都比我大很多,但抄袭的事情确实不该。”(7月19日央广网)

  吴克敬是谁?陕西作协副主席,李景宁是谁?陕西户县作协副主席,两者不仅官级悬殊,正如李景宁据说,吴克敬身份名气比自己大得多,抄袭的事确实不该。一首名为《户县赋》的诗,李景宁2009年就发表在《陕西日报》,作为堂堂陕西作协副主席的吴克敬几乎一字不落的抄袭发表在了户县某报上,全诗205字,居然192字雷同。面对质疑,吴克敬居然大言不惭的回答,“县上就这几件事,所以诗会存在雷同的地方。”

  吴克敬的不知羞耻简直叫人目瞪口呆、叹为观止,抄袭就是抄袭,竟然还能厚颜无耻的大摆歪理。但想一想,或也能理解,毕竟也是堂堂陕西作协副主席,其身份是何等尊贵?其名誉是何等闪耀?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公开指责抄袭,岂不是公然要毁掉他的声誉?可想面知,面对指责、质疑、攻击、嘲笑,吴克敬是何等恼羞成怒?

  这不禁让人想起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在偷书被抓时的一段经典语录“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吴克敬不仅是读书人,还是陕西作协副主席,抄袭能算“抄袭”吗?作协主席抄袭“窃不算偷”?滑稽的论调掩盖不了吴克敬那张丑陋的嘴脸甚至丑陋的心。想想小小一首诗又能带来多少名利?吴克敬名气很大,能坐上陕西作协副主席这个位子,难道都是靠抄袭一步步登上去的?相信陕西组织人事部门不会糊涂昏庸到如此地步。可见,吴克敬还是具备相当高的文学造诣的,抄袭背后是一时的懒惰还是缺乏创新还是被名利所累?事实上,在吴克敬抄袭事件曝光不久,就有报道说,吴克敬被长江文艺杂志社发表声明指责将重复发表的作品当新作投稿。文学是片纯净高尚之地,不论是抄袭还是旧作当新作投稿都是对文学艺术的不尊重,更是对文化事业的伤害。

  •   一时失成千古恨,吴克敬辛苦累积的声誉极可能被一时糊涂的抄袭所毁灭。事实上,抄袭不仅有违道德,也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属违法行为。假如李景宁要追究吴克敬的抄袭之罪,必然会受到法律和公众的支持。当前,中央正全力推进实施依法治国,鼓励全社会创新创造,创新更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没有创新何谈强大、何谈中国梦?(文/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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