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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建设为“实名举报”保驾护航

时间:2016-12-05  阅读:  作者:川东风云

  原标题:中纪委: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

  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李洪鹏)今天上午,中纪委官方网站发布题为《想举报,还在犹豫要不要实名?带你认识实名举报》的文章,文章提出,实名举报不但优先受理、优先办理,还能得到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检举控告的内容失实,中央纪委信访室的回答是:先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发生错告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新浪网11月29日)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国家权力的运行,必须受到必要的监督。目前我国的国家权力监督机制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包括公民的对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即:按照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国家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方可合法、规范运行。此次中纪委提出,对于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并对相关程序予以明确,是以制度建设的形式,为公民行使国家监督权保驾护航。实名举报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听取意见和建议。

  在推行实名举报制的同时,中纪委强化制度建设,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按照有关规定保护举报人的权利,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举报的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顺序和时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举报属实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举报不属实,对举报人予以批评、教育;对于构成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相应举报者的法律责任;对于泄露举报人秘密的行为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严格依法作出处理。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国家应当加强立法、强化制度建设,为公民行使国家监督权保驾护航,确保“实名举报”制落到实处。(文/川东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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