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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制让公安执法遵循法治轨线

时间:2015-03-22  阅读:  作者:wolfno1

  集体讨论制让公安执法遵循法治轨线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京华时报,3月20日)

  公安部门将建立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这对于法治公安建设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对于执着奉献于法治改革、法治中国建设的公检法的斗士们来说是个利好,对于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水平无疑是个利好,对于维护社会正平正义是个利好。

  公安作为执法暴力机构,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服务于群众的,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建立集体讨论制度,是实现公安办案、侦查、调查、处置法治化、人性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然选择。集体讨论制度保障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对于相关信息收集、掌握、分析、判断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避免案件查办因时而异、因人而异,对于最大程度维护群众合法合法财产与人身权益是制度基础。

  长期以来,一些暴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过于随意、盲乱,对待执法对象过于粗暴、野蛮,执法却不依法、讲法、守法,甚而以法的名义干非法的利益勾当,特别是近年来曝露出的冤假错案,更让公安执法威严扫地,极大伤害与群众之间的鱼水情,极大增加了公安部门和人员形象的负面性。产生这种乱象的根源,不仅仅是因为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堪忧,不懂法、不守法,自然难依法执法,政治思想低劣,自然难人性执法。

  十八大后,法治中国建设被提到更加重要的地位,实现法治中国,必先实现法治公安,让公安执法遵循法治轨线,才能更好的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这亟需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记录在案,健全落实执法责任和错案倒查追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特别注意保、记录案件侦办、审讯、查问、证据、集体研究意见等资料。严格界定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各项权力界线,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让公安执法公开化、透明化、法治化、人性化。(文/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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